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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12月10日 11:32:00
(一)局办公室(办公电话:87542172)
   负责承办局机构政务活动事宜;负责综合协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办理区人大、区政协的议案、提案;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业务宣传,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机关财产、财务、接待等行政事务以及负责本局干部、职工考核奖励、任免、晋升等工作
(二)劳动关系科(办公电话:87507677)
编制本区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和组织劳动合同管理、鉴证;负责辖区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社会保险的应诉、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劳动监察科(办公电话:87568311)
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情况,对违反劳动法及无故拖欠、拒交社会保险金和瞒报、欺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监督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四)社会保障科(办公电话:87567566)
拟订全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本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和预决算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电脑网络管理,及本系统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提供各项基金的使用和运转情况;负责社保信息收集、分析、公布工作;负责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企业工资宏观管理,负责区内异地招工、随军家属、“农转非”等安置工作;负责失业人员的工龄与退休审核。
(五)工伤医鉴科(办公电话:87507680)
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发生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进行确认;负责对企业发生的职工因工伤亡、职业性中毒、职业病等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工伤、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评定工作;负责对企业上报的职工非因工伤病及医疗期终结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能力等进行鉴定评残工作;根据市医鉴会的评定意见作出补偿决定;负责劳动保护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投诉、劳动安全政策法规咨询。
(六)区退管办(办公电话:87514071)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生活、医疗待遇,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稳定人心。
二、调查、研究、掌握本区离退休人员的动态和状况,帮助解决属下单位退休人员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和上级机关反映,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对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失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退休人员发挥余热,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兴办老年事业和经济实体,筹措退管活动经费。
五、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游览、参加等活动。
六、开展春节、中秋节敬老等重大节日慰问活动。
七、办理七十岁老人优待证和退休人员受聘手续。
   八、检查和指导属下各级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就业办(办公电话:85268007)
一、负责落实我区再就业工程目标责任制工作;

二、管理区再就业专项资金;

三、组织审议、资助本区再就业工程相关项目;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再就业工程事宜。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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