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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区提出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系统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部门正常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 六、研究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和干部队伍。 七、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挥、督导全区对邪教及其他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处理、防范工作;掌握有关情况和动向,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开展有关打击、取缔、法制教育转化和社会宣传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禁毒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工作,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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