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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人大
2007年12月10日 08:36:00

                                                                   机构职能

       1998年3月,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常委会机构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补充,内部机构有: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城建工作委员会、科教文体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秘书科、综合科、信访科。

  办公室

  职能:负责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常委会的重要文稿;负责常委会及机关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离退休干部、信访、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联络和组织参与上级人大和兄弟区县人大有关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各种资料的管理。  

  法制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法律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或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观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承办对内务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城市与镇村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智力投资、人才培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农村农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及其由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职能: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惰况,以及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对落实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政策方面及有关涉外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华侨、归侨、港澳和台湾同胞等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职能: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镇人大换届的选举工作;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方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等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代表的权利: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与镇人大的日常联络。

  办公室下设3个职能科

  秘书科

  职能: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与记录工作,草拟和印发会议纪要,负责起草常委会季度工作安排,并对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进行督查催办;负责常委会文件资料以及大事记的编印工作;负责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查、检查等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电处理、文信、文书档案、图书、保密、人事劳动工资、财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常委会机关工作车辆管理和调度使用;负责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通信工作,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人大及省内外兄弟区、县(市)人大机关干部公务来往的接待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事项。

  综合科

  职能: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领导参与各项活动的讲话等文稿;围绕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负责联系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有关工作;负责人大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工作;负责了解兄弟区、县(市)及本区镇人大的工作经验,负责常委会及机关的宣传报道工作,联系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理论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及有关业务部门;承办常委会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事项。

  信访科

  职能: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以及本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协助本会领导接访、约访群众;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收集、综合、反映信访信息;承办常委会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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