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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制度和规定,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区机构编制工作 (二)审核区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以及其它行政机构,下同)和街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分配和调整本区行政编制的使用建议。 (三)协调区直机关之间、区直机关与街、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区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工作中人员编制及现有人员的审核工作。 (五)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登记管理。 (六)依据《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对全区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八)按照上级要求研究拟订本区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实施办法审核调入人员编制事项;负责《编制管理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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