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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2007年12月10日 09:50:00

审判委员会
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执行局
执行局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负责对各类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的执行工作。
立案庭
立案庭是法院的对外窗口,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接待当事人等任务。
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负责审理各类侵权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财产继承案件等。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审理买卖合同、借贷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各类经济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俗称“民”告“官”的被告单位是行政机关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负责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审判监督庭
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处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工作,负责审理依法提起再审的各类案件。

 

网址:http://www.gzthfy.gov.cn/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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