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7日委托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天河区牛利岗北街168号AT020811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挂出告字〔2023〕69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第一(一)3条,调整为:“竞得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规划条件中的AT0208106地块(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项目,按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通知时间进场建设,1年内完成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天河区政府指定部门。该幼儿园项目建设进度可不与商品住宅项目报建、建设及销售等挂钩。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天河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AT0208106地块(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合同》第四十七条三十三款,同步修改为:“受让人须按规划要求配建规划条件中的AT0208106地块(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项目,按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通知时间进场建设,1年内完成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广州市天河区政府指定部门。该幼儿园项目建设进度可不与商品住宅项目报建、建设及销售等挂钩。受让人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广州市天河区政府指定部门签订AT0208106地块(服务设施用地)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第一(一)4条中,“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与地块原权属人签订《安置房建设监管协议》,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调整为:“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地块原权属人签订《安置房建设监管协议》,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合同》第四十七条三十四中,“受让人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与地块原权属人签订《安置房建设监管协议》,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人负责将配建安置房直接销售、确权登记至地块原权属人指定的且经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盖章确认的安置对象名下,销售价格及结算方式按《安置房建设监管协议》执行,确权登记工作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盖章确认相关安置对象后12个月内完成;受让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配建回迁安置房进行保修。”调整为:“受让人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地块原权属人签订《安置房建设监管协议》,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 ,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人负责将配建安置房在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地块原权属人指定的且经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盖章确认的安置对象名下,具体按《安置房建设监管协议》执行,确权登记工作在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盖章确认相关安置对象后12个月内完成;受让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配建回迁安置房进行保修。”
附件7《安置房建设监管协议》第四条(二)中,“乙方负责将配建物业直接确权登记至地块原权属人指定的且经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盖章确认的安置对象名下。”调整为:“乙方负责将配建物业首次登记时直接登记至地块原权属人指定的且经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盖章确认的安置对象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