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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
1、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
2、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缴费情况查询等。
3、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告。 |
《天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附件1);《天河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员须知》(附件2);
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穗价函第59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计算机全员培训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类理论培训费、非师范类教师教育学、心理学学费3元/课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技能培训费、中小学校长培训费4元/课时,教材费、资料费按实收,批准机关广东省物价局,文号粤价函【2001】417号)
继续教育相关通知。 |
公开栏;
电子显示屏;
互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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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