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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陆根,男,1953年3月生,广东南海人,汉族,1970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函大本科毕业。现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70年8月后,广州市郊区第一农机修造厂工人;1972年12月后,解放军86344部队战士;1977年4月后,广州市郊区第一农机修造厂工人;1979年12月后,广州市郊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其间:1981年1月至1984年10月在中山大学法律专业学习并夜大专科毕业);1984年11月后,任广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87年8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90年3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同年5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93年4月后,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99年11月后,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00年3月至今,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湖北工学院法学专业函授学习并本科毕业)。
广州市白云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广州市天河区第七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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