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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发表时间:2021-10-29 16:20:57 信息来源: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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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根据国务院、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做好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属地要做好本地疫情风险研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各赛事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体育场馆单位要落实工作主体责任,积极采取管控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二、基本原则

  各地安全有序举办赛事活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原则,压实举办方和属地的防控责任,做到“3个不放松,2个慎重,9个必”,切实落实体育赛事活动各项防控措施。(“3个不放松”:国外和港台地区人员14+7防控措施不放松;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人员不得参与大型活动的原则不放松;本市出现中高风险地区不举办的原则不放松。“2个慎重”︰国内多地发生本地疫情时慎重举办;本省其它地市发生本地疫情时慎重举办。“9个必”: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验、核酸必查、病史必筛、疫苗必接、防护必做、场所必消、突发必处。)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和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四、赛事活动管理要求

  (一)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督促赛事各举办方严格落实《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提醒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室内体育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和省的各项防控措施与指引,安全有序、分级分类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最大限度地确保疫情防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要按照“一地一策”“一赛一方案”的要求,科学严谨制定赛事活动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并取得举办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办赛的意见。各项赛事报批前,应当将赛事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备案,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意见,落实精简非必要环节、严控规模人数等防控要求,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和项目实际,因地制宜提供参赛人员有效安全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做好观众、场地设施等各项防控措施。

  (三)各举办方要密切关注掌握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变化及病例行动轨迹。参赛人员(含领队、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等)如有21天内境外旅行史,或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不予接待和参赛。除参加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外,各地原则上暂不派队参加其他全国性比赛。要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因时因势调整、熔断的相关预案。一旦发生突发疫情或疑似感染病例时,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机构要求和指引,及时调整、延期或暂停赛事,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信息报备、健康监测等工作。

  五、场所管理要求

  (一)落实清洁通风消毒。严格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要求,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保持公共区域、办公区域、运动场地、运动器材等高频接触的区域和设施设备整洁卫生。各场所优先选择自然通风,无法做到的应利用排风扇等装置加强机械通风。

  (二)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进场措施。在各场所入口处,应设置专人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督促佩戴口罩和流行病学史问询。不戴口罩、发热(体温高于37.3摄氏度)、红黄码、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不得进入。

  (三)落实人员流量管控。按照限流、有序开放的原则,采取分时段预约、限流等方式,按有关行业规定合理控制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内人员数量,防止人员扎堆、聚集。室内体育场馆、室内健身等体育场所的接纳人数建议不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75%,游泳池(馆)的接纳人数建议不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

  (四)落实发生本地疫情的管控措施。发生本地疫情时,在防控区域暂停室内体育场馆运营活动。发生聚集性疫情时,根据疫情形势评估,疫情所在县(市、区)或地市暂停关闭辖区内室内游泳馆等文体休闲活动场所。

  六、场所卫生要求

  (一)公用区域和设施。加强对室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门把手、储物柜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供人员重复使用的物品,如运动器材、餐(饮)具、毛巾等,要做到“一用一消毒”。应在服务台、电梯入口、运动场地等区域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二)空调通风系统。加强对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清洁与管理维护,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进行消毒。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

  (三)电梯(扶梯)。加强电梯(扶梯)的日常清洁及管理维护,每日至少对电梯清洁消毒2次,保持电梯内地面、侧壁干净整洁。

  (四)公共卫生间。参照《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要求,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工作,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要部位清洁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洗手间内要备齐洗手液、手纸等便民服务用品,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

  (五)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存放点垃圾要及时清运,不超时超量堆放。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定期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

  七、人员管理要求

  (一)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做好员工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它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二)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含保洁人员、后勤管理人员)需落实新冠疫苗接种,并定期检测核酸,做好全体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如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摄氏度)、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行就医。加强出省审批报告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如有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出省情况,返粤后要向机构或社区报备,按社区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

  (三)做好个人防护。进入体育场地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在岗接待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注重咳嗽礼仪,活动时保持相互间安全距离。

  (四)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电子屏、广播等方式,向人员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和措施,提升自我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同时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规律作息的健康生活方式。

  八、应急处置要求

  (一)疑似症状人员处置。如发现人员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摄氏度)、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二)病例处置。核酸筛查阳性病例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应立即转送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查,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采取禁止或限制场所开放的措施,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终末消毒。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经评估合格方可重新开放。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体育局

2021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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