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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指南

发表时间:2018-10-16 06:54:23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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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指南

申请资格

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天河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民办幼儿园,由天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二、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且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三、设立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办学的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二、有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三、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育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

四、有符合规定标准的适合教育教学的独立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具体的设置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的设置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幼儿园户外活动应不少于每生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公建配套幼儿园除外)。

五、有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行的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办学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等三份文件的通知》;

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申办程序

一、筹办核名

(一)举办者在开办前向天河区审批局递交“关于申请筹办广州市天河区XX幼儿园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营利性的幼儿园应先到工商局进行核名,名称应为“广州市天河区xxx幼儿园有限公司”

(二)天河区教育局教育发展和审批管理科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办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实地考察办学场地,对符合条件的,发“筹办批准书”,筹办期1年。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

(一)申办单位或个人凭“筹办批准书”到公安局申请消防验收。

(二)申办单位或个人在筹建就绪后,及时去天河区政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递交办学申请报告及所需的其他办学材料;

三、受理

申办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提供的办学材料如符合法定要求的,由天河区教育局教育发展和审批管理科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四、审批

天河区教育局教育发展和审批管理科对申办单位或个人递交的申请报告及所需的办学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考察办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说明理由。

五、发证

天河区教育局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发给办学许可证。

六、相关手续

经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须到如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得到许可及领取有关证照后,方可刊登招生广告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一)凭《办学许可证》和天河区教育局的批文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点刻制校章(财务章、发票章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按税局要求刻制)。各类印章刻好后,到天河区教育局教育发展和审批管理科办理验印留鉴手续。

(二)凭《办学许可证》和天河区教育局的批文到天河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到工商局进行法人登记。地址:天河区政务中心5楼综合窗口或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8号恒安大厦三楼,电话:38622719、38622075。

(三)到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办证大厅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地址:天河区水荫四横路110号,电话:22366309。

(四)到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办理国税登记证。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09号海景大厦,电话:85522219、85522207。

(注:办理(二)—(四)项的证件后,各复印一份上交天河区教育局教育发展和审批管理科存档)


呈交办学材料要求

第一部分: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材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幼儿园的名称、办园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姓名、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师资配备、内部管理体制、经费预算及保障措施、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2、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举办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学历证、无公职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及情况介绍(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办学场地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证明。(自有用地的提供包含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租用场地的提供出租人出租的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及经相关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若权属证明未能反映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现状测量)。

6、场地建设方案。

第二部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材料

一、《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由审批机关发放)。

二、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一)办学宗旨、办学目标、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学习期限、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是指举办者将以何种模式管理幼儿园:如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或其他模式,而非指幼儿园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二)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管理与使用办法。经费来源是指在幼儿园建设和正常运转过程中,筹措经费的方法和途径;经费的管理使用是指幼儿园收入的管理、使用原则和方案。(三)举办者的姓名、幼儿园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备注:单位办学的必须在申请书上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印章;个人办学的,举办者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三、办学章程(审批机关提供章程样本)。章程要经首届幼儿园理事会同意,并签名。

四、办学场地有关材料。

(一)自有校舍的,提交适合教育教学用途的房产证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材料;(二)租用场地的提供出租方适合教育教学用途的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及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民办幼儿园的租赁期限不少于六年);(三)公安消防部门对办学场地作出的校舍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房管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鉴定书、食药监局出具的幼儿园饭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四)幼儿园建设平面图。

五、举办单位或个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以单位名义申请办学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如有的话)同意办学的证明;2、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营业执照或所需的证件);3、主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5、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

(二)以个人名义办学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2、必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4、其他有关证明:(1)若在职人员申请办学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2)若离退休人员申请办学须持离退休证。

六、幼儿园理事会成员材料。

幼儿园理事会组成人员需有5人以上,并且为奇数。其中1/3人员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有教职工代表,组成人员要填写理事会登记表(由审批机关提供),包括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学历情况、户口所在地、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七、法人代表的有关材料。

(一)举办者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及法定代表本人接受任命的书面材料(备注: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园长担任)。(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大专以上)、工作简历。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备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幼儿园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八、园长材料。

(一)园长登记表(由审批机关发);(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园长上岗证、离退休证(退休人员)及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三)园长聘任合同书。

九、管理人员和教师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及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表格由审批机关提供);(二)学历证(大专以上)、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三)教师及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

十、幼儿园日常管理制度。

十一、合法、完整、规范的教学计划。

十二、课程设置。


注:1、所有需交的证件、证明需验原件交复印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每份材料须有封皮及编排目录(目录编排按照以上所需材料顺序),送交的材料须按目录排列次序。每份须装钉成册,装钉位一律在左侧,材料用纸统一规格为A4。

2、第九条(三)教师及管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另行装订成册。



规范要求

1、申报材料除标明复印件外,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文件:

①机构举办者,提交机构注册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

②个人举办者,提交中国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75周岁)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举办者个人简历,联系电话;公职人员作为举办者,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3、规范幼儿园的命名:

幼儿园的命名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①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粤港澳”、“粤港”、“粤澳”等字样;

②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③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的名称;

⑤已被撤销的教育机构的名称。

4、资产来源是指幼儿园资产构成的形式,如自有、租赁、购买、捐赠等。


审批期限

一、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的,天河区教育局自受理筹设民办幼儿园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民办幼儿园筹设期不得超过一年。超过期限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天河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九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注意事项

一、经批准举办的民办幼儿园,领取办学许可证后,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及完善各项证照后,方可登招生广告及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境外机构及境外个人、单位申请办学的不属本区审批权限。

天河区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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