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依据:
1.按照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至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在本分栏目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九条、第十条 );
未在第九条和第十条中列明的其它政府信息(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个人隐私;
商业秘密;
国家秘密;
除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第十四条)。
公开受理流程:
说明:
1.本栏目只受理申请政务信息公开,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2.区政府文件已在网站的“ 政府文件”栏目中公布, 人事任免,财权公开等方面的信息请在“政务公开”相关栏目中查阅或通过站内的搜索引擎查找。
3.请您在填写表格前先到我们网站首页的站内搜索引擎中搜索您要申请公开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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