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才公寓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合同到期人才公寓承租主体受理天河区人才公寓续租申请。公告如下:
一、期满审查对象
已获配租人才公寓,签订租赁合同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需要继续承租人才公寓的承租主体。
二、审查内容
(一)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岁11个月(仅适用于珠江嘉苑住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
(二)申请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无自有房产;
(三)申请人个人社保缴纳记录与承租企业劳动关系一致;
(四)申请人(含配偶)未同时享受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
三、租赁费用及期限
(一)租金标准
富力大厦32.5元/平方米/月、珠江嘉苑18元/平方米/月。(上述费用不含物业管理费)
(二)租赁期限
1.珠江嘉苑人才公寓,本次续租租期截止时间分别为2028年5月31日及2028年6月29日。
2.富力大厦人才公寓,本次续租租期为3年。
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四、申请受理和审核
(一)申请受理责任部门
1.高层次人才。天河区委组织部人才一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5号楼509室,咨询电话:38623629。
2.重点企业人才、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各重点企业联系服务部门具体受理,咨询电话:88831097。
3.创新型企业人才。天河区科工信局信息技术发展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2号楼1109-2室,咨询电话:38200174、38622895。
4.港澳台青年人才。天河区委统战部港澳台事务科,天河区天府路1号区机关大院1号楼3014室,咨询电话:38622235。
(二)合同签订
申请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通过后,由区住建园林局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9月3日。
六、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
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1);
2.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有效期一个月内)原件;
3. 申请人、配偶提供《广州市无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内)原件;
4.社保缴纳证明(如申请人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
5. 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人才情况汇总表(附件3)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
8.所在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9.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资料。
(二)重点企业人才、区重点新引进企业人才、创新型企业人才申请材料要求
1.重点企业需提供:
①所在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退税证明;
2.区重点新引进企业需提供:
①所在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新型企业需提供: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证书或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③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退税证明。
4.重点企业、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创新型企业在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1);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有效期一个月内)原件;
(3)申请人、配偶提供《广州市无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有效期一个月内)原件;
(4)社保缴纳证明(如申请人社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
(5)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人才情况汇总表(附件3)
(6)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
(8)其他资料。
申请人所在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集整理并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至受理责任部门。企业应当对上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原件交由企业负责人核对,审核属实的,企业应当加盖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三)港澳台青年人才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人港澳台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同时入住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及遵守内地法律法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3.申请人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类申请人同时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记录,创业类申请人同时提供公司股权证明文件;社保缴纳证明(如申请人保缴纳单位与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明材料);
4.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有效期一个月内)原件;
5. 天河区人才公寓申请人才情况汇总表(附件3)
6. 申请人如已婚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
7.其他资料。
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须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提供原件由双创基地核对。双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并初审每一位申请人材料,情况属实的,加盖双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公章,汇总报天河区委统战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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