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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入户申办须知办理指南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3-10-26 09:37:11
 

  一、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准予其入户本市户籍:

  (一)被投靠人是已注销户籍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配偶、子女)符合随军条件。

  (二)随已注销户籍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的母亲(或符合随军条件随已注销户籍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的父亲)出生登记;或父母双方为已注销户籍的现役军人,随本市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

  二、需审核的材料

  (一)符合申办条件1:①属配偶随军的,审核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军报告表》、军(警)官证。②属子女随军的,审核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出生证、《随军报告表》、军(警)官证。

  (二)符合申办条件2:①属随母出生登记的,审核出生证、母亲军(警)官证、父亲军(警)官证(或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或母一方结婚证。②属随父出生登记的,审核出生证、父亲军(警)官证、《随军报告表》、母亲军(警)官证(或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或母一方结婚证。③属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审核出生证、父母双方的军(警)官证、父或母一方的结婚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之一)。

  (三)其他材料。1.属入部队集体户口,还需审核集体户口簿首页及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2.属出生登记在现役军人父母的合法房产入户,还需审核本市的不动产权证书。3.证件为国外签发的,还需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通过网上预约现场办理(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tp://gaj.gz.gov.cn/;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微信小程序;③“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④“穗好办”APP,选择户政栏目中的“随军家属”或“随军出生登记”或“随第三方入户登记”事项),到迁入地户政业务办理点提交申请。属“随军家属”事项的,落户时持《受理回执》、迁出地居民户口簿(非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到迁入地户政业务办理点办理入户登记。

  (二)户口申办和迁移应由申请人(未成年的由监护人)办理。办理前请在“粤省事”确认以上审核材料是否具备可正确调取的电子证照,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验核。经核准,入户登记时需对属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缴销,对迁入家庭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进行登记。

  (三)申办条件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到拟入户地户政业务办理点窗口咨询,由窗口工作人员解答指引。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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