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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天府征补告〔2025〕1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发布时间:2025-04-29 15:59: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天河区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1.3354公顷(20.0310亩)。其中,农用地1.1319公顷(16.9785亩),含耕地0.9620公顷(14.4300亩);建设用地0.2035公顷(3.0525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涉及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留用地安置。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无需安排留用地指标。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共20.0310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二点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天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53998331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天河区瘦狗岭路565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联系人:李先生;电话:83621990;邮编:51063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联系电话:37690375。

  特此公告。

  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docx

  附件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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