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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解读

发表时间:2018-04-20 07:20:39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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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的解读

音频解读

为有效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在辖区范围内颁布实施,现就《通告》有关条文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目标

当前,我省正按照“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201762日,《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于201791日起正式施行。强化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断推进森林防火工作,我区通过制定公布《通告》引导群众在防火区内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规定,自觉抵制违规用火行为,期望达到预防森林火灾和维护林业资源安全的效果。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主要内容

《通告》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森林防火区进行了明确界定;二是确立了全区“全年防火”制度并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定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三是严格禁止在防火区内包括烧香点烛、燃放爆竹等五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四是强化追究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责任的程序;五是鼓励公众共同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四、专业术语解析

《通告》第二条中的森林火险等级:按照国家防火办制定的《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标准》分5级。1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小于或等于25,为没有危险、不能燃烧、不能蔓延2森林火险天气指数26—50,为低度危险、难以燃烧、难以蔓延3森林火险天气指数51—72,为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4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73—90,为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5级:森林火险天气指数大于或等于91,为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五、其他注意事项

《通告》第四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明确在森林防火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野外用火的,应当履行的审批流程和采取的防护举措

六、解读方案

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理解《通告》,引导社会公众在防火区内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规定,抵制违规用火行为,达到预防森林火灾和维护林业资源安全的良好效果,自《通告》公布之日至其有效期内,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派发宣传资料等其他有关途径对《通告》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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