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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1-13 17:36:18 信息来源:天河区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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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音频解读: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省、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结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制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河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清理背景

  2019年,按照省、市的系列部署,我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包括机构改革清理、证明事项清理、涉企涉民办事证明文件“兜底规定”清理等多个专项清理任务。

  二、清理依据

  (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号)

  (三)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司函〔2019〕1122号)

  三、清理意义

  (一)深化机构改革的内在要求

  根据《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项清理区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天机改办〔2019〕14号)的要求,参照《广州市司法局关于集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司函〔2019〕129号)的相关做法,为全面落实贯彻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机构改革和证明事项等的决策部署,平稳有序调整我区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必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清理。此次清理工作对于确保我区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助于提高各单位的政治站位,确保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又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意

  营商环境关乎企业生存发展,与城市的吸引力、竞争力直接相关。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减证便民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谁组织实施或者主要实施,谁清理”和“无明确组织实施或者主要实施部门的,谁牵头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区各单位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证明,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此次清理工作有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工作部署,有助于不断优化我区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更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区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各项措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我区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法制保障,为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作出贡献。

  四、清理的过程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州市天河区机构改革方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区司法局组织了涉及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区司法局结合实际作了系统的工作安排,分步推进:

  1.启动阶段(2019年3月)。原区法制办印发清理通知,明确清理范围、责任主体、清理标准、步骤和要求,全面启动清理,各部门按照要求开展清理工作。机构改革后,该项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接。

  2.自查清理阶段(2019年4-8月)。全区各清理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和清理标准,对负责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经征求区各有关单位意见、挂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本部门集体审议后报送区司法局。

  3.汇总审核阶段(2019年9月)。区司法局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进行汇总审核,形成对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4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30件)的清理意见。

  五、清理的结果

  本次共清理7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集中修改7件(均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计划修改27件(其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8件),保留35件(其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9件)。另外,在清理过程中自然失效5件(其中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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