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天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9-17 14:33:53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
A+ A+ A+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天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的解读

音频解读

  一、出台背景

  天河区于2014年出台过《广州市天河区村改制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穗天府办〔2014〕17号),对于规范村改制公司财会管理发挥了较大作用。但该制度已不能适应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且已过有效期,重新制定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迫在眉睫。2020年9月天河区制定实施《天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四)《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六)《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七)《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八)《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

  (九)《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十)《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十一)《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办法》;

  (十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

  (十三)《关于加强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领导的指导意见》;

  (十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

  (十五)《广州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十六)《广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据管理办法》;

  (十七)《广州市农村集体会计管理办法》。

  三、主要目标

  办法出台的目标是为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完善农村集体基层治理体系,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四、主要内容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共15章93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本章主要明确《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各方的工作职责,并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重大事项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

  (二)会计组织形式及岗位职责。本章主要明确我区农村集体会计记账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两种模式,明确岗位职责和条件。

  (三)会计核算。本章主要明确会计核算制度、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技术要求。

  (四)预决算管理。本章主要明确预决算编制、管理工作要求。

  (五)收支管理。本章主要明确农村集体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纳入监管,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和原始凭证,不得设账外账。所有收入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收款票据,并及时登记入账。完善农村集体开支审批制度、报销手续和原始凭证的要求。并对工程款支付、工作人员薪酬管理、误工补贴、外出考察学习、公务接待、误餐费及公务用车等日常支出的管理作进一步细化。

  (六)资金管理。本章主要明确农村集体基本账户、财务印章管理要求,现金收入要存入银行,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现金支出应从银行提取。

  (七)债权债务管理。本章明确农村集体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工作,新增负债须充分考虑偿债能力,并列明不得举债或担保的情况,对于确需举债的项目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提交民主程序表决。对不良债权的核销和处置的工作要求作进一步细化。

  (八)投资管理。本章主要明确农村集体投资的方式,并要求农村集体大额对外投资项目提交民主程序决定并需提供可行性报告,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合作经营需要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九)资产管理。本章主要明确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折旧处置、报废等工作的要求。

  (十)征地补偿费、旧村改造复建安置资金及不动产转让所得款管理。本章主要明确征地补偿费、旧村改造复建安置资金及不动产转让所得款使用方向、程序等内容。本章还明确征地补偿费、旧村改造复建安置资金及不动产转让所得款使用要经“四议两公开”程序。

  (十一)收益分配管理。本章主要明确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需制定年终分配方案,并要求在方案需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并列明年终收益分配前先提取各10%的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

  (十二)票据管理。本章主要明确财务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发票和农村财务专用收据。对外经营应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生非税收入时,应使用农村财务专用收据。

  (十三)财务档案。本章主要明确财务档案的范围、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

  (十四)监督管理。本章主要明确农村财务监督管理的三种形式,规范财务公开的要求,规范监事会的职能职责、任职条件和议事规则,明确审计监督的主体、内容、形式和整改要求等。

  (十一)附则。主要明确文件的有效期和有效性等内容。

  五、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