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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11-20 11:51:37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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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

  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针对规范性文件《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以来,有效推动了我区的标准化工作。因目前上级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工作指引等发生变化,《管理办法》中部分事项已不适应新政策和新形势发展。新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广东省标准化条例》(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包含了提高团体标准制定要求、提升团体标准质量水平的相关条文。同时,新增的AAAAA级企业标准化工作评价等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政府新规也需要在《管理办法》中体现。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及时适应上级政策的调整,更加规范我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公正。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广东省、广州市地方性纲要、规章:《广州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13-2020年)》和《广州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20〕2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部门名称变化,修改部门名称

  2019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中单位名称做对应修改。

  (二)删除对团体标准的资助,优化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团体标准制定要求和监管要求提高,但目前团体标准相关评价机制尚未形成,考虑到区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删除《管理办法》团体标准资助的相关内容。

  (三)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助等级范围进行修改

  新发布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中,企业标准化工作评价结果增加了AAAAA级,因此对资助的等级范围进行相应修改。

  (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9〕4号)的规定,取消部分文件的提交。

  四、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天河区依法登记设立、依法纳税、依法纳入统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省属或中央驻穗的相关企事业单位除外),积极参与天河区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符合本办法所列资助范围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

  (二)省属或中央驻穗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制修订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标准化研究项目,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专项资金。

  五、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如下:

  (一)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三)承担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四)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AAAA级、AAAAA级确认;

  (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六)承担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六、申报和审批程序

  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二)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将申报单位、拟资助项目、专项资金等予以公示;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有关资料和公示情况对资助申请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区财政部门;

  (六)区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后,按程序对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集中拨付。

  七、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天河区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现场核查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3.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绩效情况自评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现场核查原件,需提供复印件);

  5.受理、审查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根据申报项目还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地方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标准发布正式文本;

  2.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申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

  3.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示范(试点)建设批准立项文件、建设方案及验收材料;

  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项目申报: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

  5.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并获得AAAA、AAAAA级的项目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6.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项目批准立项文件。    

  八、解读途径和时间

  自《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至其有效期内,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派发宣传资料等有关途径对《管理办法》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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