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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音频解读】《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1-05-24 17:05:26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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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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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 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

  为完善天河区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作用,我区对2016年出台的《天河区困难群众爱心扶助办法》(穗天府办〔2016〕6号,下称《困难群众扶助办法》)、《天河区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扶助办法》(穗天府办〔2016〕7号,下称《低保对象扶助办法》)进行修订,以天河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下称《爱心天河》)。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爱心天河》修订背景

  《困难群众扶助办法》、《低保对象扶助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已届满。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决策部署,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区民政局建议继续施行扶助政策。鉴于上述政策的帮扶对象均为天河区户籍的在册困难群众,区民政局将上述文件合二为一,并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及家庭扶助事项及标准。《爱心天河》已经本届天河区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爱心天河》主要内容

  (一)《爱心天河》适用于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在册特困人员、散居孤儿(非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

  (二)扶助事项及标准

  1.在广州市供养、养育标准基础上,给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400元。其中,给予6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1500元。

  2.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400元。

  3.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200元。

  4.在广州市分类救济生活补助金基础上,给予散居孤儿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200元。

  5.在广州市分类救济生活补助金基础上,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成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200元。

  6.给予14周岁以下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六一儿童节节日慰问金每人300元;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散居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中秋节、春节节日慰问金每户各800元。

  7.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散居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每户每月日常生活必需品补助金30元。

  同时符合第1到5项中两项以上领取条件的个人,择高享受,不重复计发生活补助金。

  (三)上述扶助对象的扶助待遇自申请当月开始享有,至相应社会救助待遇停止时结束。

  三、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重大疾病?

  《爱心天河》所称重大疾病指《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4号)中列明的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参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

  (二)如何申请扶助?

  申请人或其家属(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属代为申请的,应同时提供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折/银行卡)及复印件;

  3.《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扶助对象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扶助对象需提供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扶助对象需提供就读全日制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7.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扶助对象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须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加具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应将申请材料提交街道办事处初审。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核发。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决定。

  四、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

  《爱心天河》在《困难群众扶助办法》和《低保对象扶助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原政策中一项扶助事项。《低保对象扶助办法》中列明: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在册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其以上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其在广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个人缴费金额(扣除已经享受广州市医疗救助部分)的100%给予资助,每人每一自然年度最高扶助金额为1万元。

  删除理由:经评估,医疗救助政策(包括慈善医疗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已兜牢兜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医疗救助;且原政策施行至今,未曾有群众申请该项扶助。

  (二)将一直在开展但未列入原政策的扶助事项纳入,具体包括:1.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低收入困难家庭儿童、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发放六一儿童节节日慰问金300元;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散居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每户发放中秋节、春节节日慰问金各800元。2.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散居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每户每月发放30元的日常生活必需品补助。

  (三)提高60周岁以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的生活补助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400元。

  (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单亲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散居孤儿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人员等对象的生活补助金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

  五、咨询途径

  如对《爱心天河》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天河区民政局        37127118

  沙河街道办事处      38856231

  五山街道办事处      85287964

  员村街道办事处      87586779

  车陂街道办事处      82326612

  石牌街道办事处      38733210

  天河南街道办事处      87531872

  林和街道办事处      38801819

  沙东街道办事处      38779295

  兴华街道办事处      87226992

  棠下街道办事处      85651306

  天园街道办事处      85616902

  冼村街道办事处      89284126

  猎德街道办事处      38332321

  元岗街道办事处      37080769

  黄村街道办事处      82327600

  龙洞街道办事处      32108233

  长兴街道办事处      37218851

  凤凰街道办事处      87211430

  前进街道办事处      82564813

  珠吉街道办事处      32351608

  新塘街道办事处      8235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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