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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音频解读】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05-01 19:43:19 信息来源: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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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的通知》

2020 4号文.png

​关于再次延续实施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促进区域引才引智,结合天河区实际,天河区于2020年8月10日政府印发了《天河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下称“4号文”)。此后,因《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修订工作未完成,我区按规定延长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一年有效期,即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5日,并于2021年5月1日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的通知》。

  目前,《关于延续实施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的通知》规定的有效期即将临近,但《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政策衔接,经区政府批准延长4号文有效期1年,即有效期延续至2023年5月5日。

  二、延续实施的必要性

  自2020年8月13日我区正式承接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事权以来,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累计发放人才绿卡683张,吸引和激励市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来到天河创新创业,有效解决了区内重点企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切实优化我区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为我区构筑人才高地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全市各区亦在办理延期手续,如我区不再延续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将会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招商稳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待《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修订完成后,再组织对4号文作相应的修订完善。

  三、文件内容

  4号文在《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申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天河区实际,对天河区人才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条件进行了补充完善。主要表现在:

  (一)增加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增加了“获得天河区人才扶持奖励政策支持并经天河区委组织部或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增加了“在以下重点项目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由职能部门负责申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名额:(1)本年度天河区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2)天河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3)天河区重点企业。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第(1)点规定的项目名单由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第(2)(3)点规定企业由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提供”。

  4号文未另行规定的内容、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指南》执行。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4号文第三条第(十)款规定:“在以下重点项目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由职能部门负责申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名额:(1)本年度天河区重点建设项目(含重点建设预备项目);(2)天河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3)天河区重点企业。上述企业和人才名单,第(1)类由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第(2)(3)类由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提供”。结合我区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职责调整,目前相关工作已由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负责。考虑到该项工作的时间紧迫性,拟只对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延期,暂不做对穗天府办规〔2020〕4号文中的内容修订。相关单位在人才绿卡审批流程具体实施过程中依旧沿用现有做法,即“天河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及天河区重点企业”名单由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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