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长者助手 繁体版 英文版 EN 登 录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音频解读】《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2-10-17 09:55:30 信息来源:本网 浏览量: -
A+ A+ A+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河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png

《天河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音频解读

音频解读

  

  一、起草背景

  地方储备粮是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着眼新时期、新阶段粮食安全保障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要求,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粮法规政策,我区结合储备粮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天河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范指导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为构建我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储备粮油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我区储备粮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储备粮油市场调控作用,更好地维护我区粮食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十二个章节,五十七条具体条款。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修订依据,区级地方储备粮油作用及意义,区级地方储备粮油管理部门范围,区级地方储备粮油承储原则,区级地方储备粮油所有权(归区政府所有),《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内容。

  (二)职责划分部分。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油所涉及单位部门的职责,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粮管中心、区财政局、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和承储企业各自的职责。

  (三)规模品种部分。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油储备规模、品种结构、轮换方式的确定程序和储备原则;提出了储备粮的品种规模比例要求和成品粮规模比例要求。

  (四)承储管理部分。明确了承储企业的条件,承储企业产生方式,承储合同约定的内容,终结承储任务前承储企业的责任义务,遇突发情况下可延长承储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五)质量管理部分。明确了区级储备粮的质量标准,储备粮油入库前须经第三方检验合格,入库质量实行“一批一检一报告”制度,入库检测时限,承储企业建立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承储企业建立轮换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储备粮油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方面的内容。

  (六)储存管理部分。明确了承储企业是储备粮油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承储企业要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要求,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制度,承储企业要推广应用科学储粮技术等方面内容。

  (七)轮换管理部分。明确了区级地方储备粮油轮换方式、轮换计划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财务管理部分。明确了区级地方储备粮油财政资金拨付要求,贷款管理,储备费用种类、标准,贷款利息补贴标准,轮换品质价差补贴标准,储备粮油费用预拨、清算制度,费用计算依据等方面内容。

  (九)监督检查部分。明确了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级地方储备粮油的监督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负责区级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的监管和库存核查等方面内容。

  (十)动用管理部分。明确了区级地方储备粮油动用的情况,投放市场的程序,动用后费用结算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十一)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承储企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管理办法》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二)附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我局就《管理办法》书面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司法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等相关部门意见,相关建议均已采纳。

  2021年3月4日在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任何不同意见的反馈。

  我局已提请区司法局对《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本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反宪法、法律的规定,没有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及证明事项,符合制定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对区司法局提出的修改意见,我局已对文本进行修订完善。

  五、政策解读时间

  《天河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进行解读。

手机版
粤商通
穗好办
  • 天河政府网
  • 广州天河发布微博
  • 广州天河发布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