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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4-03-13 17:02:52 信息来源:天河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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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音频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实施,同时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和《广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20〕2号)等文件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以穗天农规字〔2020〕1号印发的《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二、什么是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本办法所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农业科技服务和其他涉农产业为主业,在企业规模、带动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区政府认定的企业。

  三、申报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在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诚信守法经营;

  (二)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1%或以上;

  (三)具有一定的规模,较强的带动力和竞争力;

  (四)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五)申报之日起近1年内没有被行政处罚过,且申报时无欠缴税款情况。

  四、申报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用合同、协议、投资合作凭证复印件;

  (四)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租赁合同(协议),带动农民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和有关财务凭证;

  (五)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

  (六)是否存在近5年内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情况说明;

  (七)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报企业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区农业农村局原则上每年度组织1次申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

  六、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有效期

  经区政府认定授予“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有效。

  七、企业“带动力”体现方式

  以企业与各类经营主体、农户或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协议、“订单农业”、产销服务等方式带动农户。

  八、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创新?

  本次修订旨在规范完善条款表述,进一步强化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助力企业发展,为我区发展高端高质高新现代农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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