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我区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期间,为区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办事处聘请法律顾问提供了行动指南,也为规范和加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据反馈,原办法实施期间运行良好,有修订后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由于原办法所依据的上级文件进行了修订、调整,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质高标的要求,为保证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继续平稳运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原办法亟需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增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20号)作为文件依据。
二是根据修订后的上级文件依据对原办法第五条进行了调整,直接援引《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相关规定。
三是对原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以及第二十二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区政府、法学专家也同样适用上述条款,与原办法第二条和第十条的适用范围形成呼应。
四是对法律顾问工作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与省、市规定保持一致。
五是将原办法第二十四条调整至第五条,对全文中“区政府”、“区司法局”、“各街道”等表述进行规范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