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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4-04-30 15:56:13 信息来源:天河区教育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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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天府办规〔2022〕1号)自2022年5月印发实施,该实施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有效期届满。作为其上位依据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仍在有效期内,但《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已于2023年5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我区原有的实施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情况需要。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天河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天河区教育局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制定。制定过程严格按照调研论证、征询职能部门及公众意见、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报区司法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21〕1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

  三、目标及任务

  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我区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以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学位解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四、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是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机构改革和职能划分情况和文件实施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规范调整。全文共11个条款,其中:第一条具体阐述了《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对《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和不适用对象作了具体界定;第三条是明确积分制入学的概念;第四条明确了积分入学相关职能单位的具体职责;第五条明确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第六条明确了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及规则、经费补助标准等;第七条明确了《实施办法》在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单位的责任及违反处罚措施;第八条明确了未获得积分制入学学位的随迁子女入学渠道;第九条明确了积分入学学生转学后经费补助情况;第十条明确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调整本办法部门职能分工,调整后部门职能工作承接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实施办法》有效期。

  五、相关政策解读

  (一)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答: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天河区积分制入学时,来穗人员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制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并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1. 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居住;2. 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以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准);3.在天河区创业;4.随迁子女拥有天河区小学学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未取得小学学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应为当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是怎样的?

  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流程分六步。具体如下。

  1.申请广州市积分。报名参加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应首先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积分,并按时获得核定分值。

  2.申请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申请人获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分值后,登录“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系统”,报名参加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填报相关信息。

  3.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积分情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4.公示公布申请人资格和积分结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积分情况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时提出申诉,经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

  5.确定学位。区教育局根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名单,开展学位志愿填报工作,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

  6.报到注册。随迁子女应当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到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填报志愿后,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遵循什么原则?

  答: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

  (四)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如何获得补助经费?

  答:按天河区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到天河区民办学校报到注册并实际就读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将购买学位服务经费划拨至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按要求将购买学位服务经费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五)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是否自动获得初中积分制学位?

  答: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

  (六)按天河区积分制入学申请到天河区民办学校就读,如果该民办学校停办,转学到天河区其他民办学校,还能享受政府的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经费吗?

  答:如果积分入学学生就读的天河区民办学校停办,积分入学学生转学到天河区其他民办学校,可以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经费,相关经费会在每学期开学后拨付至现就读学校。

  (七)可以同时获得积分制入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经费和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补助经费吗?

  答:已享受积分入学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经费的学生,不重复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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