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
一、修订背景
《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穗天府办规〔2021〕3号)经天河区政府同意,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1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备案审查意见,文件起草部门区民政局经认真研究对该办法进行修订,草拟了《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11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区司法局于2022年1月13日出具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同时,《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2〕3号)于2022年8月12日印发实施,广州市不再开展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3〕3号)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自审批次月起生效。根据我市社会救助政策变化的要求,区民政局再次重新修订完善政策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扶助对象。《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适用于天河区在册的特困人员(不包括市资金供养的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明确扶助事项及标准。《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区分七类扶助事项,不同扶助事项发放不同的扶助标准。同时符合扶助事项第(一)到(五)项中两项以上领取条件的个人,择高享受,不重复计发生活补助金。
(三)明确扶助事项经费保障问题。除《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第(七)项所需经费列入各街道办事处当年部门预算外,其他事项所需经费纳入区民政部门预算。
(四)明确扶助时限。《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扶助对象的扶助待遇自申请次月开始享有,至相应社会救助待遇停止时结束。
(五)明确扶助申请流程。申请人或其家属(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审核审批表》(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并根据不同扶助事项提供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地的居民委员会设置的社区公开栏以及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审批表报送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自接到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概念注释
《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所称重大疾病指《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特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4号)中列明的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后续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新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列明的病种为准。
四、咨询途径
社会公众如对《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在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37127118
沙河街道办事处 38856231
五山街道办事处 85287964
员村街道办事处 87586779
车陂街道办事处 82326612
石牌街道办事处 38733210
天河南街道办事处 87531872
林和街道办事处 38801819
沙东街道办事处 38779295
兴华街道办事处 87226992
棠下街道办事处 85571445
天园街道办事处 85616902
冼村街道办事处 89284126
猎德街道办事处 38897336
元岗街道办事处 37080769
黄村街道办事处 82327600
龙洞街道办事处 32108233
长兴街道办事处 37217305
凤凰街道办事处 87211430
前进街道办事处 82564813
珠吉街道办事处 31706749
新塘街道办事处 8235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