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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石门湖水库水环境修复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表时间:2021-03-30 16:42:42 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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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2103-440106-04-01-470789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石门湖水库水环境修复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穗天发改投批〔2021〕8号

区水务局:

  《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石门湖水库水环境修复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合理调配石门湖流域内水资源,落实流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原则同意广州市石门湖水库水环境修复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湿地建设、水生态修复、污水管网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四部分,具体为:1、利用2个鱼塘改造为湿地13364m2,景观节点场地绿化改造2149m2;2、石门湖生态修复3592m2,局部堤脚加固;3、新建污水管D400-500,长度600m;4、水土保持措施1项,征收补偿派安山塘及龙窝鱼塘共2处,取缔投饵养鱼功能。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789.33万元,其中工程费1484.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43.95万元(含鱼塘补偿费56.60万元),预备费61.10万元。项目的鱼塘补偿费按最终区政府审定补偿方案的金额为准。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其中清涟园红线范围内的湿地建设和石门湖水生态修复治理部分,由市、区按照4:6出资;新建污水管部分,由市出资;红线范围外水土保持措施、派安山塘和龙窝鱼塘取缔补偿由区财政出资。按照上述出资原则,本项目市出资677.92万元,区出资1111.41万元。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天河区水务设施建设中心组织实施建设。

  五、项目实施方式: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方式实施。

  六、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docx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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