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103-440106-04-01-798013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涉水违建拆除后场地(临江大道猎德综合办段)恢复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穗天发改投批〔2021〕9号
广州市天河区水务局:
《关于申请审批涉水违建拆除后场地(临江大道猎德综合办段)恢复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优化区域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恢复城市生态系统,城市生态能量补偿的需要;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完善广州市碧道建设发展的需要。同意关于涉水违建拆除后场地(临江大道猎德综合办段)恢复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广州新中轴线2号桥东侧临江绿地。(西临海心沙公园,北侧为临江大道。)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总计面积约3754.8平方米。其中涉水违建拆除后公园绿地恢复面积约3600平方米(设计保留原有台阶及原有自行车道共244平方米);东侧新增慢跑道86米;南侧新增海心沙1号桥西侧线槽下地恢复建设198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评估后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56.81万元,其中工程费380.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4.81万元,预备费21.7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广州市天河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纪委监委机关(党风政风监督室)、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