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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3-04-20 17:55:16 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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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代码:2109-440106-04-01-473753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的意见

  穗天发改投批〔2023〕25号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你局《关于申请评估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函》(穗天卫函〔2022〕14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重大项目决策风险管理的意见》(穗发改〔2021〕9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请示区政府审定同意,认定经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后,广东省骨科研究院(长兴院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请你局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以及项目运营管理期间,落实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

  专此。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代建局,长兴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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