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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6-28 12:16:01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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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各涉农企业: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农规字〔2024〕1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4年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监测对象

  (一)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必须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

  (二)纳入2024年运行监测范围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为广州新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苗科技有限公司(附件2)。

  二、申报与监测程序

  (一)申报与监测企业如实填报《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附件3、4),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办法》的分类标准和评分标准是否符合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资格,提出评审意见。

  (三)区农业农村局征求区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税务等部门意见,在综合初审和中介机构提出的评审意见上,提出拟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四)区农业农村局将拟认定名单公示15天,有异议的,进一步核查公示,核查无异议后,上报区政府认定。

  (五)区农业农村局对区政府认定的企业授予“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认定牌匾。

  三、申报与监测材料

  (一)《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

  (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租用合同、协议、投资合作凭证复印件;

  (四)与农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租赁合同(协议),带动农民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有关财务凭证;

  (五)企业招聘农(渔)工名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企业缴职工社保凭证和含代扣职工社保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六)企业及产品竞争力(产品质量合格、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七)是否存在近5年内骗取财政资金被查处的情况说明;

  (八)按照《办法》提供企业竞争力的相关材料;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十)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与监测要求

  所有申报与监测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双面打印,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于7月20日前提交至我局(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5525360,地址:天河区中山大道西930号303),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列入监测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docx

  附件3: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4:广州市天河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docx

  附件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doc

  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刘雯、李铭丽,联系电话:020-8552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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