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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副省级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说 明
一、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定义
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城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是反映城市(城区)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条件
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城区)荣誉称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市(城区)不得申报:
(1)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区委)、市政府(区政府)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犯罪;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城区)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7个测评项目、30项测评指标。特色指标反映城市(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城区)整体形象,共3条(城区4条)。在基本指标中设置了6个调节性测评内容,用“*”标示,考核西部、中部和东北部城市时,这6项测评内容的标准适当下调。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六种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在注中有说明的测评内容除外),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内容:“以城带乡,联动发展”除外)。文明城市(城区)的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4、实地考察方法,具体有三种: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拨打维权举报电话等;二是实地调查,即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到社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根据实地观察要求,在实地考察点、在一定时间内,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观察。
5、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国家或省(区、市)统计年鉴;(2)各省(区、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6、分值构成:总分为100+16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6分。
7、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每一指标的状态确定后,经过计算机处理,得出测评总分。
基 本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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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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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II-1
干部学习教育 |
III-1
理论学习与宣传 |
1)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有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第一位的任务,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
3)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
4)基层党校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阵地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活动。
符合上述4项标准为A;符合3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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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2
干部教育 |
1)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
2)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与综合素质培训;
3)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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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2
政务行为规范 |
III-3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
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
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
3.28 |
注:①III-1理论学习与宣传的标准1)中的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主要是要求党委中心组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作为主要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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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廉
洁
高
效
的
政
务
环
境 |
II-2
政务行为规范 |
III-4
政务公开 |
1)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2)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府网站运行绩效评估良好;
3)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网络调查 |
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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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5
依法行政 |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政府部门、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3)规范行政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材料审核 |
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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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6
行政监督 |
1)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规行政的投诉;
2)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
3)各级政府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听取汇报
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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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3
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
III-7
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 |
>90%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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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8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
>90%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75 |
注:①III-4政务公开的标准2)中的政府网站运行绩效的评估,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每年一度的对全国各城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数(信息公开指数、在线办事指数、公众参与指数)设立。
②III-5依法行政的标准1)主要考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是否完善,以及在行政复议中要求审查的、或者法院通过司法建议要求修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标准3)中的规范行政行为,主要考察政府部门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情况。
③III-7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50%为C#。
④III-8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50%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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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指标
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
I-2
公
正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
II-4
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
III-9
法制宣传教育 |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3)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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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10
法律援助与服务 |
1)设有12348法律服务专线或其他法律服务热线;
2)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3)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3)材料审核 |
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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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5
公民权益维护 |
III-11
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 |
>85% |
>80% |
≤80% |
问卷调查 |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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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12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1)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2)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
3)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实地考察 |
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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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III-11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50%为C#。基本文化权益重点考察市民对政府公共文化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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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
公
正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
II-5
公民权益维护 |
III-13
维护男女平等 |
1)对女性就业机会公平的满意度≥70%;
2)对男女同工同酬的认可度、满意度≥70%;
3)有妇女维权机构并发挥作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问卷调查3)材料审核 |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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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14
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 |
1)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
2)劳动监察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3)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做好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
5)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符合上述5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2项为B;符合标准2)、5)及其余标准中的1项为C;其余情形为C#。 |
1)2)5)材料审核
3)4)实地考察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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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15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
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2)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进城务工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2)或标准1)、3)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 |
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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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16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 |
<1.5(起/万户) |
<2(起/万户) |
≥2(起/万户) |
材料审核 |
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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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6
基层民主政治 |
III-17
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
1)加强和完善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团组织建设;
2)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加强社区流动党员管理。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3)材料审核2)问卷调查 |
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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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
公
正
公
平
的
法
治
环
境
|
II-6
基层民主政治 |
III-18
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 |
1)制定民主建设与管理规划,促进基层民主发展;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直选社区选民参选率≥80%;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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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7
社会安定有序 |
III-19
公共安全保障 |
1)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2)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3)社区技防、人防、消防符合安全要求。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符合1项标准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实地考察3)实地考察 |
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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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20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
1)建立减灾、防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
2)建立社会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治体系;
3)对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满意度≥5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标准1)、3)或标准2)、3)为B;仅符合标准3)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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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21
维护社会稳定 |
1)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3)无危害一方的社会黑恶势力。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其余情形为C#。 |
1)问卷调查2)3)材料审核 |
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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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22
群众安全感 |
>85% |
>80% |
≤80% |
问卷调查 |
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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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III-19公共安全保障的标准2)中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主要指:城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
②III-22群众安全感≤50%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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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
指标名称 |
测评内容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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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3
规
范
守
信
的
市
场
环
境 |
II-8
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III-23
诚信政府建设 |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2)政府在经济社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兑现承诺,严守契约;
3)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标准3)≤50%为C#;其余情形为C。 |
1)2)材料审核3)问卷调查 |
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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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24
信用体系建设 |
1)经常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2)建立企业信用供求机制(包括质量、信贷、税务等);
3)建立企业与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
符合上述3项标准为A;符合2项标准为B;其余情形为C。 |
1)材料审核、问卷调查2)材料审核3)网络调查、实地考察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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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25
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
1)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2)建成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2(条)。
符合上述2项标准为A;仅符合标准2)为B;仅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