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河区调解中心快速调解一宗租客因看房遭房主狗咬起诉要求房主赔偿的纠纷,原告申请撤诉,被告房主当场支付原告六百多元赔偿金,双方纠纷成功化解。 今年4月,林先生向天河区法院起诉称年初2月份到员村某小区罗女士家中看房时被其家中所养的狗咬伤,要求罗女士赔偿其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一万多元。罗女士答辩称自家的狗只是吓到林先生,并没有咬到他,而且事发当时就问过他,他自己也说没事,没被狗咬到。事发后双方还一起去广州市防疫站检查并没有伤,林先生也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验伤报告。现在林先生要求赔偿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本案委托调解中心调解后,鉴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情绪比较对立,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向林先生明确指出其并未提供被咬伤的合法证据,因此不能证明自己被咬伤。同时向罗女士解释对方去她家看房因受到狗惊吓,由此去打防疫针及去医院检查的相关费用属合理支出费用,应适当赔偿。调解人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耐心劝导,建议双方互谅互让,经过耐心说服疏导,林先生最后要求罗女士赔偿六百多元各项费用,并申请撤诉,罗女士也当场表示同意。 自成立区调解中心以来,调解中心不断探索调解新思路,全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本案的成功调解,将平常小纠纷由“马拉松”式解决变为“短跑”速调速解,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密切配合解决纠纷,防止诉讼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充分展说明了调解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为民、亲民、便民,努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理念。通过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较好地实现了调解因“调”而“解”、因“调”促“和”的最终目的。(天河区调解中心 陈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