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来自湖北农村,自2005年9月起在广州一家物业公司任职。今年7月26日,忽然接到公司通知,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决定与小陈等十余人终止劳动关系。此后小陈等人多次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均被拒绝。于是,一筹莫展的小陈来到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向值班律师述说了他的委屈。听了小陈的陈述,值班律师告知他,依法他应该获得包括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共计1.2万元。 小陈是农民工,他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按照法律援助处的操作流程,当天就能为其办理好审批手续。但考虑到接下来的仲裁及可能的诉讼程序需要不少时间,对小陈存在不利因素,于是值班律师向小陈建议:法援律师将他应得赔偿的项目及法律依据、仲裁和诉讼程序将带给讼争双方的影响列明纸上,由小陈拿去告知公司,了解该公司有无调解的意愿。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那么小陈可以及时到法律援助处办理申请手续。小陈接受了值班律师的建议。 两天以后,小陈再次走进了法律援助处,高兴地告诉法援处的律师们,公司看了法援处的书面意见后,和其达成了和解协议,其本人拿到了1万余元,其他十余人的问题也解决了,不用打官司了,这次是同事们委托他来专门来感谢法律援助处的。淳朴的小陈一再要法援律师收下王老吉凉茶,感激地说:大热天,你们辛苦了,为我们打工的办了件大好事。(法援处、公职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