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鹅社区某商铺的黄先生来到调委会,请求工作人员为其解决一桩邻里纠纷。事情的原委是:小区李先生利用二楼的公共平台加建洗手间,由于装修时没做好防水工程,导致商铺天花板漏水,因为黄先生一个月前刚买下商铺,装修时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找李先生商讨解决,可是李先生对此事采取坚决不合作的态度,原因在于两个月前他家的下水道堵塞,但找不到该商铺的业主协商解决,对此事还耿耿于怀,故拒绝配合。黄先生为了能尽早营业,多次协同小区物管人员上门协商都无济于事,最后只好找调委会帮忙。调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解,同事主一起来到李先生家,查看了加建的洗手间现场,并一起商讨解决办法。 调解开始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人员根据《物权法》中有关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等法律依据,指出李先生因占用业主的共同物权而导致他人的利益受损,要求其尽快修葺补漏。经一番教育解释工作,李先生心态平静下来,工作人员趁热打铁,指出业主应自觉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互谅互让,尽量避免给邻居的生活造成影响和妨碍。通过多方开导沟通,双方就事实经过达成共识,答应修葺费用双方各出一半,至此,困扰了黄先生二十多天的难题迎刃而解了。激动的黄先生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长兴街天鹅社区 杨乘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