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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摘要)

 

一、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这次换届选举,是在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是我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政权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我区“十一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换届选举工作全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粤发〔200517号)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选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密切联系群众,能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有一定履行职责能力的人大代表和符合“四化”方针、德才兼备、勤政廉政的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更好地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实现全区人民的富裕安康。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选举产生天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选举产生天河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选举产生天河区第七届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选举产生天河区第七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其他事项。

三、代表名额及代表结构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白云区、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我区第七届人大代表名额是237名。

关于代表结构。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应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的年龄应形成梯次结构。

四、设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区设立选举委员会,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主持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以及部分街道党工委领导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5人,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

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6名。办公室下设秘书后勤、选举事务、组织和资格审查、宣传4个小组,分别设组长和副组长、工作人员若干名。

区属各街、各系统设选举工作办公室,属区选举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街、本系统的选举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若干名,名单由各街、各系统提出,报区选举委员会批准。区属各街、各系统下属各选区要设立选区领导小组,选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区选举委员会批准。

五、换届选举的时间、方法、步骤

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从731开始,至925选举日止。选举代表工作结束两个月内召开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一阶段:做好准备工作,从731(星期一)起至815(星期二)止(共16天)。主要工作有:成立各级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调查情况;组织培训骨干;划分选区;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把应选的代表名额下达到选区;准备、印制换届选举工作有关的各种书面材料。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从816(星期三)起至826(星期六)止(共10天)。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选举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突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发动工作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除相对集中几天时间进行宣传发动外,各选区应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针对不同阶段的任务和工作内容,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如通过各种会议的宣传动员,组织学习,登门走访,印发宣传资料,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从827(星期日)起至95(星期二)止(共10天)。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开展宣传咨询、进行选民登记、阶段性工作培训、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各选区要对在我区选举日年满18周岁〔1988925日前(含该日)出生〕的公民进行登记。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即95出榜公布选民名单,并发给选民证,编好选民小组,推选出选民小组长,组织选民活动。

选民登记的过程,也是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要严格依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登记可以利用户口资料和职工名册进行登记;可以采用设站和上门核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可以按照区六届人大代表选举时的选民名单为基础进行核对增减。对居委会不健全的新开发小区和外来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要加强选民登记工作的力量,认真细致做好登记。

各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后,发动选民积极参与,查错、查重、查漏,做好复查核对工作,对发现重登、错登、漏登的应予及时纠正、公布。

第四阶段: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和组织选举,从96(星期三)起至925(星期一)止(共20天)。这个阶段主要工作是:阶段性工作培训、提名和推荐代表候选人、各选区选民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925(星期一)为区人大代表选举日。

1、深入宣传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提高代表素质。要抓好代表法关于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的宣传,使选民了解人大代表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要按代表法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已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选出符合条件的代表。

2、讨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15天以前即910(星期日)公布。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向选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的代表的名额。推荐者应当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在讨论、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遵循法律程序,放手发动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对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都应予公布。

3、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各选区应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已公布的候选人名单,再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选民小组长及单位负责人会议,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5天以前即920(星期三)公布,并同时公布候选人的情况。

4、做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在选举日之前,各选区应采取各种形式,实事求是地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可以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或组织选民与正式代表候选人座谈咨询,使选民知名、知人、知单位、知简历,但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5、投票选举。2006925(星期一)为区人大代表选举日。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投票选举应依照选举法第三十四条至四十二条的规定、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的规定,精心组织,严密安排选民依法投票选举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要防止简单粗糙,发现违法现象要及时纠正、报告。

投票选举工作结束后,由区选举办汇总当选代表名单,由区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核发当选代表通知书。

第五阶段: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代表工作结束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六、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各级选举工作办公室要深入实际,及时掌握工作进程,对各选区加强分类指导,保证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各单位、各选区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做到换届选举与本职工作相兼顾。在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及时掌握选民的思想动向,对有模糊认识与疑虑的,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可能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向区选举委员会请示报告。

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对破坏选举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保障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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