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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须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市的部署,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7月至10月进行,925为天河区人大代表选举日。为确保广大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民条件

选民是指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入选举人员名单的公民。按照选举法规定,公民只要依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到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对我区这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来说,选民必须是1988925以前(含该日)出生的公民。

二、选民登记办法

1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2选民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选举期间,临时在非户籍所在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实际上已经迁居本地但是户籍没有转入的,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下落不明的暂不予登记。在选举日前返回的,予以补办登记。

三、选民登记时间

200682795为选民登记时间,请选民积极配合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四、领取选民证

各选区在95张榜公布选民名单,请选民注意看榜,并在所登记的单位或街道社区居委会领取本人选民证。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未列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五、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一个选民都有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或联合其他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推荐者应当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并在选举日的十七日前提交选举委员会。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六、投票选举

选民在选举日(925)凭选民证到所在选区指定地点参加投票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七、选民的权利与义务

选民有参加选举的民主权利,也负有遵守选举法律的义务。选民在选举过程中,要珍惜民主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遵守法律规定,不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权利的事情。

八、选民责任

选民有责任保证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对于各种违法行为,每个选民都有权检举、控告。

 

 

 

                                         天河区选举委员会
                            200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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