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二、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监督和稽查(包括道路运输、运输市场、运输服务业、运输搬运装卸、停车场等)。
三、负责对辖区内车辆维修行业的管理、检查和稽查(包括汽车、摩托车维修、零配件销售等)。
四、负责辖区内交通行业规费的征收、对规费使用进行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 施。
六、对辖区内地方公路的养护、管理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地方公路的改造、改建和建设。
七、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技术性能检测站管理及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
八、负责辖区内地方路、桥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九、协助公安部门对全区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管理。
十、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运力的调控;组织交通保障队伍。
十一、负责领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按干 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部门干部。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