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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31日
  

建设和市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贯彻执行这些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
  二、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规定和法规,负责全区城乡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
  三、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园林绿化方面的规定和法规,负责协调全区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法规,对全区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违章行为协同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监察和处罚。
  五、负责全区建设市场及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负责区属四级以下施工企业技术资质审批发证和对区属三级以上施工企业技术资质等级的申报、年审核证工作;负责对区属建设项目进行施工任务审批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区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贯彻落实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程任务。负责区属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建筑行业方面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编制全区城市维护费预算计划,监督城市维护费的使用。
  九、统筹协调制订行业的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负责局机关以及建设系统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工资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事业单位搞好工资、保险和职工福利。
  十一、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及广州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要求,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
  十二、对本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务、工资、福利进行年度审计和监督。
  十三、宣传推广城乡建设、管理的新技术、新经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本行业的科技水平,促进本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进程。
  十四、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建设区财政投资的区属学校(幼儿园)基建项目。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