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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3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予以处罚;
  3、负责全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就业训练工作及劳动力市场的规划、监督和发展;
  4、负责全区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争议仲裁及劳动合同鉴证;
  5、对辖区内企业职工工资及劳动报酬实行宏观管理;
  6、负责全区的社会保险和“两个确保”工作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和预决算工作;
  7、负责全区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工作;
  8、负责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所发生的工伤事故的调查、确认、赔付及劳动能力鉴定;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
  9、负责辖区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