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本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社会保障预算 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决算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耕地占用税和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建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和支出管理系统。
六、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
七、贯彻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统一监制和管理财政票据。
八、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代理记帐许可证》;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九、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资产(股)权的界定,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拟订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十、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制定财政调研计划,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建设与计算机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