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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31日
  

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律师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
  四、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承办全区法律援助案件。
  六、指导街镇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七、具体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负责协调全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