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布局、优先领域;组织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协同编制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点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专项经费等科技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六)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引进工作;办理有关科技外事审核工作。
(七)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八)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区府各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全区科普工作,组织拟订科普规划、计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九)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知识产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十)负责全区防震救灾与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综合防御的各项措施。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等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