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
一、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二、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函)电的处理、归档和机要保密工作,草拟、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稿。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审核各职能部门需报区政府把关的各类文稿。
三、收集、编辑、报送市政府、区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区信息中心、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对区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网上信息公布和宣传工作。
四、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办文、办会和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需要,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市、军队等驻区单位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区政府各种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八、组织办理省、市、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办理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具体工作;协调和监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
十、办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和其它法律事项。
十一、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函)、来访、来电、网上电子邮件及区政府呼叫中心有关业务,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信访重要情况和问题。
十二、负责区政府打击走私、扫黄打非,净化经营环境的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对外来暂住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工作。
十四、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内外宾的来访和接待工作。
十五、负责区政府及财务由政府办代管的单位、新街道筹建机构及其他临时机构财政经费的收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