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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31日
  

人大机关

 

 

  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二、对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法律的问题,人大代表提出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质询案以及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 究,或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视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办对司法机关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
  四、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
  五、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受理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七、办理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二、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三、负责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
  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部门预算(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
  六、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七、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受理人民群众对财政经济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九、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二、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三、负责对城市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五、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受理人民群众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二、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三、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四、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受理人民群众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生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六、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二、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在农林水利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农林水利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三、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四、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受理人民群众对农林水利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六、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区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二、承办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在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以及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
  三、对落实华侨、港澳和台湾同胞政策方面及有关涉外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华侨、归侨、港澳和台湾同胞等来信来访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四、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五、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受理人民群众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办理有关人大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
  四、负责联系本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
  五、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
  六、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述职等工作。
  七、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代表的权利。
  八、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常委会的重要文稿。
  四、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机构编制、宣传、信访、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等工作。
  五、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六、负责联络和组织参与上级人大和兄弟区(县、市)人大有关人大制度理论研讨工作。
  七、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办公室下设3个职能科
  秘书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与记录工作,草拟和印发会议纪要。
  二、负责起草常委会季度工作安排,并对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进行督查催办。
  三、负责常委会文件资料以及大事记的编印工作。
  四、负责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视察、专题调查、检查等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五、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电处理、文件印发、文书档案、印鉴、保密、人事劳动工资、财务、老干、安全保卫、报刊订阅、环境卫生、消防、计生工作秩序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文件印发的登记、传阅、清退、保管、销毁等工作。
  七、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申请购置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人大机关各项经费的预算申请,协助办公室领导掌握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九、负责常委会机关车辆管理和司机管理教育工作。
  十、负责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十一、协助办公室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通信、网络维护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公务来往的接待工作。
  十四、负责人大机关档案和打字室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常委会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事项。

 
 综合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领导参与各项活动的讲话等文稿。
  二、负责起草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报告、议案、建议、执法检查等文稿。
  三、围绕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问题、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
  四、负责联系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人大工作重要信息的收集、处理、上报工作。
  六、负责了解兄弟区(县、市)人大的工作经验,负责常委会及机关的宣传报道工作,编辑《天河人大》简报,联系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理论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及有关业务部门。
  七、承办常委会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事项。

 
 信访科主要职责
  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以及本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催办、督办工作。
  二、协助本会领导接访、约访群众。
  三、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收集、综合、反映信访信息。
  五、承办常委会领导、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