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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31日
  

侨务(外事)办

 

  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方针、政策、法规,拟定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交往与联络工作,加强联络海外新移民,负责荣誉市民(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核、呈报和荣誉市民的联络、服务工作。
  (三)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审核、呈报、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外籍华人来华定居的审核工作;做好生活困难归侨、侨眷的扶助和救济工作。
  (四)参与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工作;联络海外经济团体以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促进其与区内的经济合作和科技信息交流。
  (五)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宣传方针、政策;联络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
  (六)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开展归侨、侨眷工作,推进社区侨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社会职务安排工作;指导和扶持归侨、侨眷创办企业;指导侨商会按行业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八)组织全区侨务干部培训,指导街、镇的侨务工作。
  (九)在中央和省市对台方针的指导下,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侨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外事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定全区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区外事中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并协调全区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情况和依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全区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颁发、签证(签注)及管理工作;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区访问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它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区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全区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管理。
  (五)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的方针、政策;协调和组织区重要非业务性质的涉外港澳活动;协调和处理我区非业务性质的涉港澳事务;承办我区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接待前来我区采访的外国记者以及外国驻我区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管理协调我区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
  (七)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广州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的审核、呈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外案件和其他涉及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
  (八)负责在区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政府主办的国际会议协调、组织及礼宾管理。
  (九)指导街、镇和区直属各单位开展外事工作。组织和全区外事干部培训;了解和检查我区所属因公出访团组和人员在国外、境外活动以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十)配合和协调区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向区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区重要涉外报道稿等。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