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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5日-31日
  

统计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的部署,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报表制度;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辖区内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调查活动,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三、负责收集、整理、提供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和区政府的决定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编辑全区年度性统计资料;审核、评比统计分析报告;整理、编印与市内兄弟区(市)横向资料和对外提供、公布统计资料和历史资料。
  五、组织完成国情国力普查和广州市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研究拟定重大区情的普查及专项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组织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及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七、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各部门、各街道的统计工作。对辖区内各类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评比和表彰。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协调区各部门、科技园、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工作。
  九、组织指导区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机构的统计业务工作及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教育与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协助市统计局做好全区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