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要求,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研究、指导推动群众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制订文化经济政策;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规划、协调、指导区级文化设施建设。
(三)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研究和指导社会文化工作,整合、研究、应用和开发辖区文化资源,推动区、街道、社区居委三级群众文化网络的建立和健全,扶持和指导社区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协调、管理各类文化艺术组织。指导、扶持、发展民族、民俗文化。
(四)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开发和利用图书文献资源。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五)管理本区文物、博物工作,指导和监督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六)依法监督管理辖区书报刊市场、音像制品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印刷复印行业的经营活动。依法管理监督广播电视节目接收、技术监测工作及安全使用。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七)组织区级各艺术门类的创、展、演活动。
(八)负责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