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业务技术工作,提供2003年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 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根据普查工作安排,利用多种媒体形式(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报刊、街道宣传栏等),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宣传,协助普查信息发布和资料出版工作。 市工商局天河分局:提供全区企业法人和经营单位年检后的单位登记名录库,包括提供企业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证号、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法人代表、电话号码、注册类型、行业类别及代码和个体工商户的户名、地址、电话、行业类别等数据资料。 组织督促区各工商所参与当地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 利用工商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编办: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行业类别及代码、注册类型、电话号码。 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工业、旅游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交易市场等方面的普查工作。 区国资办:负责提供区属国有企业的单位名录及相关数据资料。协助对区属国有企业的普查工作。 区民政局:提供社团单位(法人单位及属下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行业类别及代码、注册类型、电话号码和个体工商户的户名、地址、电话、行业类别。并协调普查工作电子地理地图方面的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安排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区人事局:负责普查办公室人员抽调等方面的事项。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全区房地产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录及相关数据资料。并协调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等行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建设和市政局:负责提供全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名录。并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行业的普查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业方面的普查事项。提供区交通运输系统外(私营、个体工商户)运输企业名单及相关数据。并利用交通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外经贸局:负责提供区外资企业的名录及相关数据资料。负责协调“三资”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区规划分局:负责协调经济普查资料中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 市质监局天河分局:提供登记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行业类别及代码、电话号码、注册类型。对经济普查新查出的单位负责敦促其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卫生行业单位名录(包括民办和私人医疗机构审批名单)及相关数据资料。协调做好区卫生系统的普查工作。 区文化局:负责提供区文化行业的单位及工商个体户名录及相关数据资料。协助对文化单位的普查。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宣传演出活动。 区体育局:负责提供体育行业的相关数据资料。协助对体育单位的普查。 区教育局:负责提供区教育系统的单位名录(包括民办和私人办学情况)及教育系统的相关数据资料。协助对教育单位的普查。负责对区内的教育单位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活动。 区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河征收分局:提供纳税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行政 区划代码、行业类别及代码、电话号码、注册类型和个体工商户的户名、地址、电话、行业类别等资料数据。利用税务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员(主要是登记失业人员)的临时选聘工作。 共青团天河区委:负责普查所需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普查宣传品(横幅、海报、单张)张贴、悬挂等方面的协调事项。为区和各街道普查宣传创造条件。 区人民武装部:协助配合区各级普查机构对租借部队营区的地方企业单位进行普查。 区农林水利局:协助对农业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协助区经普办办公场地与普查相关设施的准备、落实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