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由街道统计人员及居委会普查员(上门最少两个人),对不配合的单位先上门了解原因,耐心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力争通过再宣传、教育使其如实、准确、及时填写普查表。如不能当场填写的,将相关的普查表和《收表通知》留下,并在《基本单位登记一览表》上签收。
第二
对于已发普查表,并在《基本单位登记一览表》上签收;但没有按规定报送普查表的单位,直接发《统计报表催报书》(限2-4天内补报普查表),并附上《送达证》交对方签收并盖章。
第三
经发《统计报表催报书》催报,仍不在规定期限报送统计资料的单位,街道要及时主动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包括基本单位登记一览表原件、催报书复印件、送达证原件等)移交区统计局立案查处。
说明: 1、上门时佩带证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表式等资料。 2、向单位派发经济普查表时,必须在基本单位登记一览表的"备注"上注明:普查表号、收表通知等相关普查资料的名称。 3、《基本单位登记一览表》中的"填报人、填报日期"不能为空。 4、《统计报表催报书》和《送达证》的文号由街道自编;如:"天普催表[2004](街道编号)1号、天普送[2004](街道编号)1号"。 5、《统计报表催报书》中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由街道统计负责人决定填写街道或居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盖章的日期要用中文格式填写;如"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6、《送达证》中的"签发人"由街道统计负责人填写,"送达人"要有两个人签收;"收件人(单位)签名盖章"要交收件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如果收件人不是单位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要在"收件人(单位)签名盖章"这一栏注明:"收到天河区统计局的《统计报表催报书》一份,我会转交给单位负责人"。
天河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