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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隆重召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聘任暨经验交流会

  2007年12月29日,天河区在区机关南会场隆重举行“2007年天河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聘任暨经验交流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彪、区教育局局长黄启林、区司法局局长罗育辉、区教育局调研员刘道军、区法院副院长蒋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越、区综治办副主任陈金东、区司法局副局长曾晓元、团区委副书记徐佳、以及区关工委第二主任谭椿亨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区属各街道维稳及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各中小学校校长及人管德育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普法讲师团等共350余人。

  分管教育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彪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区教育局局长黄启林同志宣读《关于聘请陈萌生等同志为天河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通知》、区司法局局长罗育辉同志宣读《关于调整天河区青少年学生普法讲师团的通知》,10名法制副校长和10名普法讲师团成员代表分2批上台领取聘书。最后,区检察院公诉科朱珈琳同志、司法局长兴街司法所张耀荣同志、公安分局林和派出所马东海同志等作经验交流发言。

  通过实施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能积极引导和促进学校素质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对学校、家庭、社会能共同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以消除危害青少年的社会不良因素,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区教育局思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