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天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陈陆根院长所作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